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就做好2021—2022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评议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报告内容
(一)概述(主要反映本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,包括制度机制建设情况、推动《办法》《清单》落实情况、开展宣教培训和考核评议情况等);
(二)主动公开情况(主要反映通过网站、校报校刊、微博、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。相关职能部门应逐项说明《清单》中本部门负责公开的事项,招生、就业、财务、资产管理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,相关部门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);
(叁)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(主要反映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、分类和答复情况);
(四)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(主要反映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活动);
(五)因信息公开受到举报、复议、诉讼的情况;
(六)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经验、问题和改进措施;
(七)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。
(八)《清单》事项公开情况表(相关部门根据附件表格中的任务分解,逐项列出《清单》事项的网址链接,若无相关事项,需作出说明)。
二、工作报告要求
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,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条理性以及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突出信息公开的特色做法和主要经验。报告中数据统计的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。
叁、安徽省教育厅将于10月8日起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和委托第叁方评估。请学校各单位、各部门高度重视,进一步整理、规范本单位、部门的网站内容,及时更新信息公开专栏中本部门所负责的版块内容(分工见附件),认真做好接受评议的准备工作。
四、各单位、部门年度报告及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请务必于10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蝉锄虫测产驳蝉蔼163.肠辞尘。
附件: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(2022)
校办公室
2022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