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#西、20#住宅楼集资户:
为推进我院不动产登记工作,经协调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有关部门,汴河路校区15#西、20#楼集资房已通过审核、备案,具备产权转移登记条件。为帮助集资户解决办证困难诉求,扎实开展“我为师生办实事”实践活动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国有资产和设备管理处将统一为集资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,实行一站式办理服务。具体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(一)已通过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改科审核、备案的汴河路校区15#西、20#楼集资人(见附件-房号)。
(二)集资人需缴清全部购房款,并积极配合提交相关办证资料。
(叁)经学院备案的15#西、20#楼校内交易住房,交易双方需协商一致,共同提出申请。
(四)集资人已去世的,由继承人持集资人死亡证明及继承人公证书提出申请。
二、办理程序
遵循教职工自愿、公平、合法的原则,由15#西、20#楼集资人自愿提出申请,全权委托学院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,所产生的契税、办证费及印花税等由集资人自行承担,学院财务处收取后代缴。
(一)提供个人相关资料:
1.提供15#西或20#住宅楼购房收据原件(若损坏、丢失,请联系财务处办理)。
2.提供①集资人身份证;②结(离)婚证或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户口簿;③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等复印件-印有身份证号码页(需携带原件,现场验证)。
3.集资人已去世的,其亲属需到公证处办理产权继承人公证。公证后,提供①集资人的死亡证明;②产权继承人公证书; ③继承人身份证;④继承人的结(离)婚证或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户口簿;⑤继承人的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等复印件(注:需携带原件,现场验证。由于办理程序复杂,办理过程中,请继承人积极配合,及时提供其他资料或到场办理)。
4.如集资人或继承人家庭叁套房及以上,不需提供结离婚证、户口簿,税务部门将按集资购房款3%收取契税(按购房收据数额核算)。
(二)集资人与学院补签《久久se无码一区二区教职工购置15#西、20#住宅楼协议书》。集资人已去世的,由继承人代签。
(叁)集资人或继承人填写《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》相关信息,签委托书、签名、按指纹等。
(四)集资人或继承人填写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(如有曾用名,须填写),由学院统一查询并办理家庭住房情况证明。申请表背面写明家庭成员(包括: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)名下房产总套数(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)及联系电话,以便查询后核实(请如实填写,否则会影响办证进程)。
(五)缴纳产权转移登记相关费用。产权转移登记费用包括:办证费及契税。由于税务部门需根据申请人家庭不动产信息情况核收契税(按购房收据数额核算,最低契税为集资购房款的1.5%,最高契税为集资购房款的3%)。为便于办理手续,由财务处统一按办证费80元/户和3%契税/户预收(产权继承人另需缴纳0.05%印花税),产权证办理后财务处将退还剩余预收款。
(六)契税缴纳标准: 家庭唯一住房 90平方及以下 1%;
90平方以上 1.5%;
家庭第二套住房 90平方及以下 1%;
90平方以上 2%;
家庭第三套房及以上 3%。
叁、相关说明
(一)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,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产权证或登记系统中备注:“5年内不能交易。5年后若要交易只能在久久se无码一区二区内部教职工之间进行交易,不能进入市场。交易时,需经过久久se无码一区二区书面同意”。
(二)产权转移登记后,产权证统一发放给集资人,由集资人负责保管。出售时,由交易双方向学院提出房产校内交易申请。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购房人资格条件,经学院审批同意后,凭学院出具的《久久se无码一区二区校内房产交易职工身份审核证明》,交易双方到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交易过户。
(叁)汴河路校区21#楼集资房已通过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、备案。但21#楼集资房尚未竣工审计决算,待竣工审计决算后,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进一步推进21#楼集资房产权首次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工作。
四、集中办理时间及地点
(一)教育园区校区
时间:2022年6月1日—6月3日 09:00——17:00
地点:教育园区校区逸夫楼础615室国资处房产管理科
(二)汴河路校区
时间:2022年6月6日—6月8日 09:00——17:00
地点:汴河路校区行政西楼一楼(原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)
(叁)集中办理后,国资处将持续为集资人做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服务工作。需办理时,可联系国资处房产管理科。
(四)联系人:王伟 联系电话:18805571657
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
2022年5月27日